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包括现金股利分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该决策基于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资金19,496.06万元,该金额被视为现金分红的一部分,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2023年度未向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也未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此举旨在支持公司稳健发展及保持资金流动性,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冠豪高新的这一决策还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3.97万元,而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535.50万元。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次会议已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也对此方案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冠豪高新通过此次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尽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和长期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但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