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史文明和余瑞华予以监管警示。此举是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现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包括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未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以及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具体而言,东湖高新在2022年向关联方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此外,公司未及时就与湖北鸿盛存续的关联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东湖高新2022年年报在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在建重大项目收入成本和回款、关联应收应付等方面存在披露错误,虽未影响合并报表数据,但此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东湖高新及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采取监管措施。此外,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时任总经理史文明和时任财务总监余瑞华承担主要责任,并因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而接受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