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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设立提名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 杭州,2024年1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其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对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成立的提名委员会将担负起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审核的职责。 根据修订后的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该委员会的建立是为了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准则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委员会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遴选和审核,并有权在必要时对控股股东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拒绝。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除非有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情形发生。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董事提名或者任免,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委员会还被授权可以对相关事项作出直接决议,且决议需要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此外,委员会还具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评估权,公司相关部门有义务为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与通知、议事与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决议和记录等方面,都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要求。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和工作条例的修订对英飞特电子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结构调整和治理提升措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