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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强化召集程序和法律合规性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2)近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更新后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应按现场方式召开,并允许股东通过网络等方式参与。修订明确了各类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与程序,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严重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等情形。 为确保股东大会召集和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需聘请律师就会议过程、股东资格和表决结果等关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进行公告。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董事会的应对措施,监事会和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处理程序,以及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条件。 新规则还指出,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前,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此外,股东大会通知应在指定时间前通过公告等多途径通知股东,并确保通知中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全部资料。修订规则对于董事、监事选举事项、股东大会讨论提案、出席人员登记、表决票使用、表决结果计数相关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增强了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条款。 透过此次修订,上海莱士旨在强化股东大会的召集与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保障股东权益,同时提高公司对外部监管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