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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更新独立董事制度 强化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2)发布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高管层的监督,以及更有效地保障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修订的制度强调独立董事不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具有充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其在公司决策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新制度指出,公司董事会应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需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此外,设立了明确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以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无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有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查、监督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以及行使特别职权等。 根据修订后的制度,独立董事的任命需经过股东大会选举,并实施累积投票制。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职。同时,独立董事需定期进行履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报告。若独立董事的行为不满足要求也规定了相应的更换程序。 修订后的制度还特别强调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例如,他们需要监督公司与大股东、高管间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并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有效行使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咨询或审计、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上海莱士此次独立董事制度的更新,展现了公司在建设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方面的决心,符合当今资本市场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趋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