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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内控防范风险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工作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都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明确协议内容,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应在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之内,并披露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内容能涉及资产购销、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提供、资产和业务管理等领域。公司定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如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审议程序方面,特定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必须回避表决。若董事会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同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 关于关联交易的执行,所有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织执行。若在执行中需变更协议主要内容,则需经股东大会同意;若需终止,则由董事会决定,事后报股东大会确认。 披露方面,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如达到特定金额或比例标准,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交易金额超过特定数额标准,则需聘请资格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对于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也设有严格的审议和披露要求。 上海莱士的修订行为,显示了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的决心。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及披露要求,公司意图提升关联交易的透明度,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