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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修订章程以适应经营发展需求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2)今日公布了2024年1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该修订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新修订的章程内容涵盖公司的总则、经营宗旨、股份发行及转让、股东大会与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的通知与公告等方面。 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方式的进一步明确,所增加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保障,以及收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条件与方式等。同时,章程也细化了股东权利与义务,如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对经营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权利,以及要求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此外,公司章程还特别提到了公司的经营宗旨,即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血液制品的质量与生产能力,扩大市场销售,并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经营范围包括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器具的生产与销售,并嵌入了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等关键公司登记信息的措辞。 新章程不仅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防止其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还详细规定了在涉及公司资产重大变动或关联交易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具体标准。 这次修订反映了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策略的决心。更新的章程对上海莱士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向外界传达了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的坚定立场。 上海莱士(002252)更新公司章程 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和清算程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于2024年1月正式对外公布了更新后的公司章程。根据新的章程,明确了公司在股利分配、财务公积金使用、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以及清算等方面的规定,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透明度。 章程重点强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另外,对公司的公积金使用做了详细的规定,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更新章程对利润分配机制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强调了现金分红的重要性。公司当年盈利并有可分配利润时,若现金流充沛,应确保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后,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此外,董事会需按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且分红方案通过方需获得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核。 公司还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流程,增加了透明度和独立性。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负债清理,并需在清算完成后公告公司终止。 通过更新公司章程,上海莱士旨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勾画出未来持续发展的蓝图。同时,此次章程更新也将增强市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信心。